
■轻微事故损失标准上限由5000元上调至10000元
■处理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
一起轻微的擦挂事故,却因当事双方存在异议,无法实现“三快”处理……从今天起,这样的情况,也能实施“三快”了。
8月1日起,《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》(下简称《快处办法》)开始实施,取代自2010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的《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》(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相比于《暂行办法》,新的《快处办法》在部分细节上作出调整,“三快”处理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。
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,自2010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“快处”,到今年6月,中心城区的4个快处中心共受理符合《暂行办法》所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69691件,平均每天就有110多件。“以一个事故就是一个堵点来计算,每天快处110多件交通事故,就相当于每天及时减少100多个堵点。”
据了解,快处实施的前半年,中心城区交通事故接警总量较之前半年下降15%。而快处中心每天处理的事故总量,约占同时段(07:00~21:00)事故总处警量的24%。
调整
损失标准上限
由5000调至10000元
《快处办法》所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:在成都市中心城区(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成华区、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)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、叶子板、引擎盖、前面罩、车门、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(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)、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、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、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。《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损失上限是5000元。
“这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,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,并将向社会公布。”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快处时限
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
以往,虽然轻微交通事故的双方愿意进行快撤快处快赔(及“三快”处理),但由于各种原因,难以在规定的24小时时限内前往快处中心。为此,新实施的《快处办法》对这一时限作出调整,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。
依据《快处办法》,每日07:00至21:00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,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摄像、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,立即撤离现场,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,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,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(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),共同前往约定的快处中心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、损害赔偿调解、保险查勘、定损事宜。
双方争议与否
符合条件均须快处
此外,在新实施的《快处办法》中,删除了原《暂行办法》中的部分内容。其中,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、基本事实清楚的,应当依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迅速将车辆撤离现场,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。”这一条即被删除。
交警解读说,这一条款的删除意味着,凡是符合《快处办法》关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适用于“三快”处理的,无论当事双方是否存在争议,都应进行快处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,或者未达成赔偿结果的,由驻快处中心的交警按简易程序处理。
处罚
适合快处却不撤现场 罚款200元
依据《快处办法》,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,交通警察应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。
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,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共同到“三快服务中心”处理理赔事宜,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,对方当事人报警的,由交通警察依法处理。
进展
中心城区至少再增4个快处中心
目前,中心城区共设有4个快处服务中心,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、损害赔偿调解和保险查勘、定损“一站式”服务。分别是:城东服务中心(成华大道一段禾田路4号成都鑫万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)、城南服务中心(火车南站西路2080号成都和平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)、城西服务中心(清江中路62号四川省通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)、城北服务中心(八里庄路57号成都市詹电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)。“服务中心”工作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8:30-19:00,周末和节假日9:00-17:00。
市交管局透露,为方便当事人进行处理,成都市公安局将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,在中心城区再增加至少4个快处中心。目前,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。
新闻延伸
如何快处? 请看清楚
“三快”处理程序
每日07:00至21:00,发生符合《快处办法》“三快”条件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,按以下程序处理:
(一)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应当采用摄像、拍照、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。
(二)依法自行撤离现场。
(三)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,及时填写《快处协议书》,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,各执一份。
无《快处协议书》当事人已达成赔偿结果的,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天气、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机动车驾驶证号、机动车种类和号牌、投保公司、保险凭证号、保险有效期、碰撞部位、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、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,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。
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,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《快处协议书》或文字记录。
(四)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,或者未达成赔偿结果的,由驻“三快服务中心”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。
这些情况不适用于快处
交警提醒,依据《快处办法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 “三快”处理,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:
(一)造成人员伤、亡的;(二)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;(三)驾驶人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;(四)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;(五)一方肇事逃逸的;(六)事故车辆无号牌、无检验合格标志、无保险标志的;(七)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;(八)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;(九)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;(十)每日21:00至次日07:00,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