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为租过一次车,市民赵某的身份资料便被汽车租赁公司老总邢某截获。邢某用他的身份资料租来一部宝马新车,转身倒手贱卖11万元,以归还自己的赌债。昨日下午,栽赃客户的汽车租赁公司老总邢某在建邺区法院受审时称:“卖车钱我用来还澳门欠下的赌债了。”
伪造客户资料租宝马车转卖
“我在澳门赌博时欠下12万元的债,为了还钱,我想到了利用客户资料租车骗点钱。”29岁的邢某自称是浙江车友汽车租赁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。去年10月底,急于还债的邢某想到用客户资料租车诈骗。“我知道,汽车租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距:对租过车的客户,一般手续审查不严。”邢某说,为了不被人怀疑,他找到朋友陈某,告诉他:“找个曾在车友公司租过车的客户,伪造一份这位客户的身份证,去南京租辆宝马新车。”
得到邢某的指示,陈某将目标选定在租车客户赵某身上。伪造了赵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后,邢某摇身变成客户赵某。去年11月1日,邢某在建邺区思园某幢103室以客户赵某的名义,与浙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,交付了12000元押金后,骗得牌号为浙AP3W99的宝马520轿车一辆。
开着租来的宝马车,邢某找到朋友朱某:“这是我抵债来的车子,麻烦你帮我低价卖了。”随后,朱某为这辆证照不全的宝马车联系到一个北京的买主。最终,将这辆价值30余万元的宝马车以11万低价卖掉。
庭审承认是“内鬼”,向法官递检举信求“立功”
汽车租期到了,浙江汽车租赁公司江苏分公司找到赵某要求归还宝马车。“我没有租过什么宝马车呀!”被汽车租赁公司找上门,赵某莫名其妙。“身份证名字是我的,但照片不是我。”赵某看过汽车租赁公司递给他的租车资料,当即发现了破绽。汽车租赁公司经核实发现,赵某的租车资料系伪造,随即向警方报案。
“作案人是你们公司宁波分公司的一名老总。”警方经过侦查得出作案人是“内鬼”的结论。听到这一消息,浙江车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老总吓了一跳:“公司老总以客户名义诈骗?”
昨日,邢某受审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下海经商多年的邢某称,他除了涉足汽车租赁行业,还涉足高利贷行业。为了获得法院从轻处罚的机会,邢某当庭向法官递交了一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书面材料,以争取“立功表现”。为了进一步核实邢某的检举材料是否属实,昨日,建邺区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。